庆历新政是北宋仁宗庆历年间进行的改革。庆历三年(1043),范仲淹、富弼、韩琦同时执政,欧阳修、蔡襄、王素、余靖同为谏官。宋仁宗责成他们在政治上有所更张以“兴致太平”。范仲淹提出“明黜陟、抑侥幸、精贡举、择官长、均公田、厚农桑、修武备、减徭役、覃恩信、重命令”等十项以整顿吏治为中心的改革主张。欧阳修等人也纷纷上疏言事。宋仁宗采纳了大部分意见,施行新政。诏中书、枢密院同选诸路转运使和提点刑狱;规定官员必须按时考核政绩,以其政绩好坏分别升降。更荫补法,规定除长子外,其余子孙须年满十五岁、弟侄年满二十岁才得恩荫,而恩荫出身必须经过一定的考试,才得补官。又规定地方官职田之数。四年三月,更定科举法。另外,还颁布减徭役、废并县、减役人等诏令。由于新政触犯了贵族官僚的利益,因而遭到他们的阻挠。五年初,范仲淹、韩琦、富弼、欧阳修等人相继被排斥出朝廷,各项改革也被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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