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拯(999年-1062年),字希仁,庐州合肥(今安徽合肥肥东)人,北宋名臣。
包拯在天圣五年(1027年)中进士甲科,历任知县、知府、监察御史、转运使等职。庆历元年(1041年),包拯调任为京东路转运使,负责管理京东路的财政和民政事务。庆历三年(1043年),包拯被任命为三司户部副使,成为中央财政部门的重要官员。嘉祐元年(1056年),包拯升任为枢密副使,成为军事部门的高级官员。
包拯最为人所知的官职是开封府尹。他在嘉祐二年(1057年)被任命为开封府尹,担任这一职务直到去世。开封府尹是北宋首都开封的最高行政长官,地位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市市长,但权力更大,可以直接向皇帝汇报工作,负责首都的安全、秩序和司法等方面的工作。
总的来说,包拯在北宋时期的官职相当高,特别是在他担任开封府尹期间,更是位高权重。他的清廉正直和公正无私的形象,使他成为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官形象之一。